滨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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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发布
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2012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标准进行了规定,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8400元,下限为1680元。
在《关于公布2012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标准的通告》中明确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按照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滨州市201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8400元,下限为1680元。
另外,在《关于公布2012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中还明确指出,中央、省属等外地驻滨单位和实行年薪制的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但其月缴存基数控制在不超过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倍。
在《关于公布2012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标准的通告》中明确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按照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滨州市201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8400元,下限为1680元。
另外,在《关于公布2012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中还明确指出,中央、省属等外地驻滨单位和实行年薪制的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但其月缴存基数控制在不超过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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