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依法执教,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质量观,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 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耐心辅导学生,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4.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工作,认真阅读各种教育书刊杂志,内强修养,外练基本功,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
5.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听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6.参加教学研究工作,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
思想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服从组
织安排。
4.基本功扎实,素质过硬,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科研意识和
创新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骨干教师应聘者限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届本科毕
业生限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届硕士研究生限1999年1
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届博士研究生限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所学专业对口(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
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对口,研究生应聘者所学专业需与本科专业相同
或相近);海外留学人员,须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7.教师资格证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取得,学段不得低于所报
考学段,学科应与报考学科一致。
8.身心健康,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规定。
9.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续劳动(或劳务)关系。
10.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包含正在处罚或处分期
内)的;
(2)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
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扣押证件、收取押金、提供担保、强迫入股集资、解冻资金、诈骗传销、求职歧视、黑中介、人身攻击、恶意骚扰、恶意营销、虚假宣传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保留证据,立即向平台举报投诉,必要时可以报警、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